(一)凡进行全校统一时间考试的,应预先做好考试计划安排,落实总监考(主考)、巡考、监考和考评人员。监考人员按实际需要配备,生产实习操作技能考试需现场评分的按实际需要配备监考员和考评员。
(二)考场的安排要按规定布置,理论考场按单人单桌布置,也可按不同考试课程间隔混编座位;生产实习操作技能考试按不同专业工种安排考场。
(三)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试及学期、毕业考试(或查考),如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作零分处理。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号就坐,不得擅自更换座位和调换试卷;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
(五)理论考试考生除必用的文具用品外,其他书籍、讲义、笔记本等一律不得带进考场(开卷考试科目按教师指定的书籍除外),通讯工具不能带入座位,带入考场的应放在指定位置,并关机或处于静音状态,带入座位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舞弊处理;技能操作考试考生除按规定携带的工具物品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带进考场。
(六)在考试过程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做任何记号;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解题,不得有交谈、旁窥、夹带、传递等不正当的行为;考试作弊者,除取消课程的成绩外,还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考件分发错误或有缺陷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八)在操作技能考试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对不听劝阻的考生可停止其考试,因违章操作而损坏设备的,考生应负赔偿责任。
(九)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卷或考件的可直接将试卷(包括草稿纸)或考件交给监考人员,并立即退出考场;考试结束铃声响时,应立即停止答卷或加工工件,将试卷(包括草稿纸)或考件放在桌上或设备上,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把考卷及草稿纸或考件带走,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喧哗。
(十)临时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查时,必须报告教务科,经批准后可作缓考处理,并另行安排时间考试。
(一)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熟悉考场规则、考场位置及考生安排。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并做好工作准备。
(三)预备钟响后,监考人员应迅速到考场,督促考生对号入座并清点学生人数,安定考生的情绪,强调考场纪律。
(四)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场启封,如试卷无误,应马上发试卷。
(五)监考员应严肃、认真履行职责,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巡场,在考场内不得看报纸、谈话、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员如需暂时离开考场时,应向同场监考员说明,但不得超过10分钟;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继续监考的,须经得总监考同意并有其他监考员接替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允许两个监考员同时离开考场。
(六)监考员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时,应给予批评、警告;发现学生作弊并已形成事实,监考员应没收其作弊工具、材料,情节严重的可没收试卷,停止其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把没收的作弊材料证据及考卷交教务科。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随即收齐试卷进行清点,并当场封卷,同时填写考场记录表及签署姓名,一并交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