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努力培养综合素质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优秀人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拟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广州城建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在校期间无挂科、补考科目。
4.除以上基本条件以外,在校期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获得学校奖学金者;
(2)获市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表彰者;且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
(3)在市级及以上单位正式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个人三等奖或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且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
三、评选时间以及相关程序:
1.5月28日—6月3日,应届毕业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材料(注:证明材料均以电子版为主,申请者需提供至少两张实习工作照,获奖证书等均以JPG图片形式上交,照片质量不得低于2M);以上材料提交至实习指导老师处;
2.6月3日—6月6日,实习指导老师完成初步筛选,填写意见后,完成附件2《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一同上交相关教研室审核;
3.6月6日—6月10日,各教研室完成资料审核,汇总附件2《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并填写推荐意见,上交学生工作科审批,逾期不受理;
4.6月10日—6月13日,学生工作科审批,整理名单后进行全校公示;
5.6月13日—6月17日,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
6.6月19日—6月20日,学生工作科将优秀毕业生名单与公示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由学校正式发文。
五、评选相关事宜:
1.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
2.在本校学生较集中的地方张榜公布初选名单,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3.依据公示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广州城建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起报学生工作科。
4.获奖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公布,同时将相关材料收入个人档案。
六、奖励办法
1.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水晶奖杯及纪念品。
2.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3.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城建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推荐表
学生工作科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