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风、校风建设,鼓励全体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职业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伟大的祖国,热爱学校。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无补考科目、无旷课记录。
4.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文体活动,或参加社团活动、团学工作。
6.团员学生须提前联系转入组织关系单位,在智慧团建上提前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7.除以上六点基本条件以外,在校期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获得校级奖学金;
(2)获校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支部书记标兵”“共青团员标兵”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且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
(3)在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比赛当中,荣获个人或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时间以及相关程序:
1.5月15日—5月31日,应届毕业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材料(注:证明材料均以电子版为主,申请者需提供2张实习工作照、2张校园生活照、获奖证书等,均以JPG图片形式上交,照片质量不得低于2M),以上材料提交至实习指导老师处;
2.6月1日—6月7日,实习指导老师完成初步筛选,填写意见后,填写附件2《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统一上交系部学工副主任审核;
3.6月8日—6月14日,各系部完成资料审核,根据系部名额分配,汇总附件2《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并填写审批意见,上交团委审批,逾期不受理;
4.6月15日—6月17日,学生部进行资料终审;
5.6月18日—6月20日,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
6.6月21日,学校正式发文。
四、评选相关事宜:
1.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各系开展民主评议。
2.在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基础上,各系部进行资格审核。
3.各系部根据分配名额进行上报,经审查后进行全校公示。
4.参评学生在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前,若有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公布,同时学生部将相关材料收入个人档案。
五、奖励办法
1.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
2.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六、联系人:李志青
联系电话:020-87974626
特此通知
共青团广州城建技工学校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