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现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以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广州市参保人,可在就医结束后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后办理报销手续。该业务可全程在线申请并办结,无需现场办理,参保人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两种途径。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赴广州市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就医需按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参保人网上申请可无需提交)
(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三)根据不同情形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如下。
序号 |
就医类型 |
不同情形 |
申请资料 |
备注 |
1 |
长期异地就医 |
异地安置人员 |
居住地身份证或户口簿 |
需在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审批通过后生效。 |
2 |
异地长期居住 |
居住证 |
3 |
异地长期工作 |
单位证明 |
4 |
临时异地就医 |
异地转诊 |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转出医疗机构盖章) |
5 |
异地急诊 |
入院记录或其他可证明急诊的相关病历资料 |
可在事前办理备案,或事中补办备案手续。 |
6 |
学生异地就医 |
学校出具的休假休学证明、户籍信息、父母现居住地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
7 |
其他临时异地就医 |
异地就医情况说明(承诺) |
需在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 |
(四)温馨提示
1.已办理异地就医案手续后,参保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省外就医需持本人社保卡)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遇到问题的,可直接与广州市医保中心联系处理,或拨打020-12345咨询反馈。
2.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因已按包干的方式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则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进行直接结算。若需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推荐)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变更手续。开通后,不再按包干的方式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长期有效,其中在职参保人员按实际情况,最长不超过5年),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再继续享受住院、门特待遇,于办结次月起不再继续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参保人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有效期6个月,可在结束前申请续期),在市内就医不受影响。
三、网上办理
(相关界面显示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
(一)手机端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穗好办”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粤医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以下为“穗好办”App及“粤医保”小程序操作方式:
“穗好办”APP办理:
1.下载“穗好办”APP。(支持办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打开后在搜索栏输入“医保专题”,在“医保专题—办事服务”栏,点击“更多”。
2.在“办事服务”栏目内,根据不同的备案类型点击进入相应的办理事项,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同意”。
3.根据《备案告知书》内容填写表单信息,并上传备案申请材料。(如办理备案业务变更/注销,可在“业务情形”中选择)
4.点击提交,完成备案申请。后台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参保人可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粤医保”小程序办理:
1.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支持办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进入小程序后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并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2.按照界面指引填写表单,上传备案材料,最后点击“提交”完成备案业务申请。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界面截图